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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勤管理处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

  

后勤管理处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

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增强后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,根据各科(室)工作职责和承诺制,特制定本办法。

问责对象:

后勤管理处全体干部、职工。

问责内容:

1 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实或不执行;

2 工作不认真、拖拉、推诿、不及时解决问题;

3不按规定的程序、权限、时限履行职责;

4 对工作监督不力,造成严重损失;

5 违反校纪校规;

6 滥用职权,徇私舞弊,渎职造成严重后果。

处罚形式:

对违反问责制的相关人员,视情节轻重报学院作如下处理:

1 责令书面检查;

2 通报批评;

3 取消当年评优资格;

4 扣除校内津贴;

5 停职检查;

6 降职使用或责令免职;

7 引咎辞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发布日期:2011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