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管理处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
后勤管理处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
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增强后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,根据各科(室)工作职责和承诺制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 问责对象:
后勤管理处全体干部、职工。
二 问责内容:
1 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实或不执行;
2 工作不认真、拖拉、推诿、不及时解决问题;
3不按规定的程序、权限、时限履行职责;
4 对工作监督不力,造成严重损失;
5 违反校纪校规;
6 滥用职权,徇私舞弊,渎职造成严重后果。
三 处罚形式:
对违反问责制的相关人员,视情节轻重报学院作如下处理:
1 责令书面检查;
2 通报批评;
3 取消当年评优资格;
4 扣除校内津贴;
5 停职检查;
6 降职使用或责令免职;
7 引咎辞职。
发布日期:2011年3月16日